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
   (一)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三)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综上所述,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包括其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等特征,且不易失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物证据因其与案件有紧密联系,一般被认定为是一种直接证据,不过当然也有例外。实物证据一经发现会第一时间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确认其与案件关联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学生借钱不还怎么办
      学生借钱不还的处理方法:先私下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


·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路段发生交通......


·投资项目入股怎样分红?
      投资项目入股怎样分红?现在很多人都通过入股投资项目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回报。一般来说,对投资项目入股后就等待公司分红了,分红是公司对投资人的回......


·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公司法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职位,相对应的对于公司法人的担任要求也是有一定规定的。公司法人在......


·砍人判几年
      持刀伤人要是造成了轻伤或其以上伤害程度的话,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也不只是物质上了,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不只提现在娱乐,还有就是受伤害后的精神损失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常常会涉及到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等等,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


·欠钱分期付款不还怎么办?
      欠钱分期付款不还怎么办?一、欠钱分期付款不还怎么办?如果不还款的,债权人会催告,仍然不还的,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众所周知,一项工程的完成往往需要质保金为其保驾护航,以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保金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等差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