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司法判决情况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有关盗窃扒窃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判罚上还应当由司法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一、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租房合同签了之后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没买社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没买社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一、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1、转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征......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6-2017年合肥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


·男方爱喝酒离婚女儿抚养权会归女方吗?
      男方爱喝酒离婚女儿抚养权会归女方吗?一、男方爱喝酒离婚女儿抚养权会归女方吗?男方爱喝酒也不一定会因此而必然失去抚养权,但是可以作为女方争......


·因抚养费被起诉怎么办?
      一、因抚养费被起诉怎么办因抚养费被诉讼了,首先需要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其次,看对方的......


·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民诉法有相应的规定,超期未审结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从作品创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