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股东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上文中已经做了大概的介绍。而要取得股东资格,大致有三种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然而股东资格有取得,就有丧失。如,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一般来说都可以按照经济纠纷案件认定。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


·怎么做好债权债务清算
      怎么做好债权债务清算一、债权债务清算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


·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
      一、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怎么判?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判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


·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款相关的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如期还债所引起的,债务纠纷对债权人可能会产生不利,那么,债权......


·有关法院审前批捕合法吗?
      一、有关法院审前批捕合法吗?合法的,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订立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
      订立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


·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一、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监狱该如何对待癌症犯人
      罪犯服刑期间身患癌症,监狱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治疗。《监狱法》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


·贩毒多少可以枪毙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