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民法》、《合同法》、《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5、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事实上,有很多的经济纠纷不一定都是直接起诉的,因为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就是发生了争议以后先通过仲裁这种方法来解决,可是劳动纠纷就不同了,即便劳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很多的劳动纠纷,都是不能直接越过劳动仲裁而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合同的认定可能就是,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针......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


·被拆迁人只要不签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拆么
      一、被拆迁人只要不签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拆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是在服刑期间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多次的减刑。但是每次减刑幅度怎样,则就要看具体的标准如何了。关于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


·一、离婚前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多长时间?
      一、离婚前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


·婚外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今已婚男女有婚外情的行为已经不稀奇了,据调查很多夫妻最后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而导致的离婚。需要注意,虽然婚外情行为在我国不属于违法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新赔偿标准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一、公司股权转让缴纳税收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一、内部职工劳务作业队劳务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从目前来看,......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一、离婚时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时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共同共有的财产需要平等分配,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