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残疾赔偿金适用办法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残疾赔偿金适用办法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入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一级为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四级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巧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综合上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在事故中受了伤而造成了残疾所要赔偿的费用,对于此赔偿我国也是给出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计算的时候就会以此公式来进行给予,但一般最高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十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一、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一、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须准备以下证件材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1、夫......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


·房屋两证合一是什么 如何理解两证合一
      一、什么是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有没有缓刑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终的宣判时,往往会同时宣告罪犯适用缓刑,而大多数时候都是那种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而拘役作......


·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
      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示毁约的情形有哪些1、毁约方必须向对方作出不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表示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在性......


·检察院退回经侦三次可以吗?
      一、检察院退回经侦三次可以吗?退回经侦是不可以三次的,一般最多退补两次。公安局侦察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下来认为案件事......


·夫妻间用什么来证明债务关系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日常的工作中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有时候一些小伤口自己清理包扎就好了,也不会涉及到工伤之类的,但是在一些工种上面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申......


·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时发生工伤后申请相关赔偿的必经程序,需要在工伤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发起申请。可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人......


·价格欺诈赔偿2023规定是怎样的?
      价格欺诈赔偿规定是怎样的?价格欺诈赔偿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