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 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 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一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二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以暴力或者是限制人身自由等威胁员工的话,就属于强迫劳动罪,但是如果是以工资或者是奖金来对其进行威胁的话,虽然不构成强迫劳动罪,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员工下发奖金和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出让金每平米要交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每平米要交多少钱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


·一、高速醉驾能判缓刑吗?
      一、高速醉驾能判缓刑吗?因为酒驾前科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是可以判处缓刑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2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一、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不算,因为脑梗不会是与工作有关的,而是疾病,而疾病中,只有一种情况属于工伤,即在......


·多次走私要如何处罚
      多次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处罚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关于新的征地补偿也有了新的规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利益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自己会关心,国家政府也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一心一......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在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束缚,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证据消失,自身......


·一房多卖都没网签怎么办?
      一房多卖都没网签怎么办?一房多卖都没网签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确定该房屋最后的归属,只有经过了网签的房子才能够让购买的人及时看到这房屋的具体法律......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1、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的话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所签的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但被告改变了房屋座向,虽是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按规定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原告变更......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谁?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