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有哪些程序

近年来,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工厂效益欠佳最终走向倒闭。公司倒闭不单是关停那么简单,还要依照法律依据和工商管理规定取消工厂成立时的营业执照。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取消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倒闭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倒闭后注销营业执照都要走哪些程序
  
  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三、营业执照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工厂倒闭营业执照怎么取消的相关内容。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一个工厂合法经营的资质,工厂一旦倒闭,也就意味着无法正常经营。此时,营业执照也就需要由相关单位收回,必要时再重新取得。这也是规范市场的一种有力的规则。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营业执照的知识,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判缓刑吗?
      发生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判缓刑吗?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两死两伤的情况的是不能判处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新生儿出生率急剧增加,这就导致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率也日益剧增。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除了安抚家属的情绪外还......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吊销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一、根据法律规定新个税怎么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
      一、财产协议分割后能否再诉讼分割?可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这个要看协议的约定。股权代持只是私下的协议约定,没有实际的数量限制。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多少年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