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即使如此,当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也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二、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出于过失,通常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给就诊人造成了人身损害。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疗行为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的话,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对待处理。而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区分为四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法律上,非法集资是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部分人因为不了解非法集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到非法集资当中。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最......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


·我国深圳公积金如何查询?
      我国深圳公积金如何查询?我们就可以通过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先打开支付宝app,关注搜索框,然后在搜索框搜入公积金,点击搜索,就会查询到深圳公积金......


·司法鉴定委托方怎样委托?需要什么条件?
      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和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除了提供必要的材料外,司法鉴定的委托方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司法鉴定委托方怎......


·补办身份证需要多久?
      补办身份证,加快证件需15个工作日左右,临时身份证最快1天制证。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做:第一步,身份证挂失。在发现身份证丢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


·如何对车辆进行重新鉴定申请?
      如何对车辆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随着汽车使用率的提高,不时发生交通事故。这不仅会对汽车造成损害,还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司机必须小心驾驶......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欺骗感情法律上没有规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至于钱财,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利用感情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就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


·被骗3000警察会立案吗
      可以的,被骗3000元警察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诈骗罪。根据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盗窃800块钱报案有用吗?
      一、盗窃800块钱报案有用吗?盗窃800块钱报案有用,对于此类丢失金额不大,且不属于入户盗窃的情形,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应当在6个月以内报......


·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
      一、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