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还发放吗?不发放了,《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可以补上。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二、被判决有罪的公务员的怎么处理?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但是,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因为公务人员代表着国家及政府的形象,因此公务人员一旦犯法要比普通人处罚严重,不仅会影响到以后的升迁,还会影响退休金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的发放,因此公务人员应该加强个人修养,廉洁自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制。公务员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如果是实施犯罪行为后,被人民法院判处其某种罪名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将其进行辞退,因为劳动者存在到的污点,如果仅仅是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且劳动者并未致使单位利益遭受损失,也未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不对其进行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劳动合同规定离职要赔偿公司损失有哪种情况违法离职
      劳动合同规定离职要赔偿公司损失有哪种情况违法离职主要表现为: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长期不回公司工作......


·贩毒罪的未遂案该如何认定
      贩毒罪的未遂案该如何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


·关于种植罂粟的处罚是怎样的
      关于种植罂粟的处罚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现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证据合法性—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内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地区经济的繁荣,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有些工程往往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土地的征用来说相关的机构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不同......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


·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
      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一、民诉变更诉讼标的可以吗?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标的额是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的,但要注意更改标的额的时间必须是举证期之......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或是劳动者在寻找用人单位时,入职后都会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