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离职后索要劳动合同有必要吗?离职后不需要一起把合同拿走,正常离职后那份劳动合同也就失效了,单位和劳动者再没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如果有在履职期间的纠纷,如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费用等问题,如果在二年之内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凭借你手中的那份合同作为法律凭证留存就可以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各持一份。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索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二、辞职后劳动合同多久解除?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之后可以直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不需要再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没必要,因为,只要是你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常离职,那么在离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就解除了。拿着个人手中的那份劳动合同就够了。但如果之前公司并没有给予属于员工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给予,造成损失也可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


·法院逮捕权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一、法院逮捕权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贷款是可以帮助我们度过危机或者困难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选择贷款的方式的时候,是要依法选择那些合法的贷款的方式的......


·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土地被征收使用时,国家也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征收地补偿。......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认定是怎么样的?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逃避纳税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逃避纳税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


·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在一些报刊以及媒体上看到遗弃婴儿的事件,婴儿尚没有生存能力,被遗弃之后,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死亡、残......


·一、福建省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一)医疗费:......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异的。现在较大数额的贷款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