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履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

合同履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在双方进行了约定后也是可以与对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和规范对方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制约对方的行为也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因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以及惩罚性的性质,所以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都是要承担赔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现在新买的房子一般都是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像以前的老房子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不过很多老房子......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同样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合伙企业法......


·一、租房网签备案怎么交税?
      一、租房网签备案怎么交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一、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股东不一定都是开公司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


·商标注销大约需要多久时间
      一、商标注销大约需要多久时间?商标注销实质审查时间约6-8个月完成。找人代理就可以的。(一)注销申请的受理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


·什么叫股权投资方式
      什么叫股权投资方式一、股权投资的定义及特点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


·加班可以调休吗,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一般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相应加班工资的,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单位用调休替代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