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一、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这与女员工是否是属于非法怀孕并没有关系,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对于用人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话,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离婚手续上面却不会有什么差异,那现实中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这是......


·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怎么做
      我们发现其实在交通肇事犯罪当中也是有可能存在共犯的,但此时的共犯情况比较特殊,与传统的共犯认定不太一样,这就要求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小心......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刑事案件聘请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在我国,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的现象,国家针对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有着严重的量刑制度。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不可以向其他人进行......


·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
      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一、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无效吗?书面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证据也是有效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在有书面证据的......


·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死亡的认定标准是,没了呼吸或者是心跳便会被认定为死亡,但是在医学上,人的死亡的认定标准却不是这样的,而司法鉴定中,对于人的......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近年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屡屡发生,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损......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怎么收费在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需要进行鉴定,其中医疗事故当中进行的也就是医疗事故方面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鉴......


·笔迹能鉴定什么时候写的吗?
      一、笔迹能鉴定什么时候写的吗?1、常规笔迹鉴定不包含笔迹书写时间的鉴定。2、目前有部分鉴定机构在进行笔迹时间的研究,例如:通过褪色程度确认含......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在线咨询 >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