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 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 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第八条 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 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二、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属于司法鉴定回避制度的一种,主要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若是其鉴定人同时又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该鉴定人就必须进行回避的一种规定。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在实务中,若是您的鉴定人同时又是利害关系人的,您就可以根据此制度申请其进行回避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好说好散,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一方坚决不愿离婚,或双方就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


·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一、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日开始享有的,而不是作品发表之日。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发表,依......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要认定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如果造成的属于轻微伤的话,此时自然是不能......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1、《物权法......


·罪犯家属退赃等于认罪吗?
      罪犯家属退赃等于认罪吗?罪犯家属退赃不能理解为是认罪,是否有罪主要还是看他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但是罪犯家属主动退赃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