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补偿金有惩罚性吗?

一、经济补偿金有惩罚性吗?补偿性仅限于补偿实际损失,即补平亏损的部分,受偿方没额外的收益。惩罚性则带有惩罚意味,会要求双倍或者更高的赔偿,但一般仅限于对方有欺诈等恶劣行为时才适用1、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2、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一般很少出现惩罚性赔偿金。基本上都是补偿性的赔偿金,这样对于过错方和损失方都是一定的公平。这样不会使过错方承担太大的相关赔偿。也不会让损失方受到相关损失,至于对过错方的相关处罚,可以通过其他方面来对其进行要求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


·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做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此时无论是由谁提出认定申请,此时都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认定部门就有可能不予受理。而受理了认定申请之......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一、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一)全款买房的流程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


·一、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一、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三项税费,分别是:1、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顺序履行抗辩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在离婚后如何不支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
      在离婚后如何不支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