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对于分公司调派之间合同签订年限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对于分公司调派之间合同签订年限一般是多久?这要看双方的协商,“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签订须知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第二,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进行签订,但对于签订的年限,不管分公司如何的调派,同样也会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签订相应的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的时候就会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期限的签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银行存款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具体如下所述:1、......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家一起打麻将犯法么?
      您一起打麻将犯法么?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法,麻将馆的娱乐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现在国家规定在一定限额内的金额的娱乐或者和家人之间......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房可以分为现房与期房,一般期房就是指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那什么是现房呢?作为购房......


·我们口中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近些年,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处于社会热点,以及风口浪尖之上,那人们所说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呢,基础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包括那些那?今......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一、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当企业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应该将多余的资本作资本公......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一、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
      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特征人身权其实就是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这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同时这也属于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在具体了解人身权......


·一、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吗?
      一、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吗?老公欠债失踪了起诉离婚是合理的,另一方失踪不影响最终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公司法人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得,从事一些生产活动的人。非公司法人通常只从事机......


·刑诉法规定的一审期限有多久
      刑诉法规定的一审期限有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