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 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回避中分为了三种情况,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指定回避。一般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还需要询问他们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不过,在提出回避申请之后会先做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决定有关人员回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历史遗迹众多。也正因为如此,些许国人对历史遗迹的保护意识不够,甚至还会出现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现象。那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高空坠物赔偿包括间接损失吗?
      高空坠物赔偿包括间接损失吗?高空坠物赔偿包括节间损失吗?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


·2023怎么解决物业纠纷
      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这样可避免通过仲裁......


·工程质量风险识别内容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风险识别内容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在近些年来有很大的提升,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城市的建筑等等就需要一定的更新,那么关于工程建筑的......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有财产也将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财产。一、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范本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范本的写法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改变,现如今的地下防水工程已经应用的越来越多。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地......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一、拆迁维权的做法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公民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涉及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