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不予立案怎么办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三、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四、拒绝自诉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复议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是有关环节操作的必须,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存在的会有不少的法律空隙,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积极的面对,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私了能赔多少
      要根据肇事逃逸所造成的后果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1、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交......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解决比较正确?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解决比较正确?我们经常上网,有时候不经意间就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而犯罪分子一旦获取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就有可能利用个人信息对......


·股权转让后会重组吗
      股权转让后会重组吗?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和重组1、股权转让是什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孕期公司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交强险的一大特色,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交强险......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缓刑期间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是商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无论是对用人机构还是劳动者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不仅对用人机构而且对员工而言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