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只要赠送方做出免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接受方同意接受就算完成了呢,其实并非如此,虽然房屋是对方免费赠与行为,但是接受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的问题。
  
  一、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增值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房屋赠与税费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增值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2、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1、签署确认书
  
  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三、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看完上面的详细介绍,相信我们对于房屋赠与过户费用都有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了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并非所有房屋赠与的情形都会征收,符合相应赠与情形的其实有些费用是免予征收的。想要了解更多地方关于房屋赠与过户费用的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


·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吗?
      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吗?一、原告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


·行政诉讼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怎么赔偿?
      行政诉讼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怎么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内蒙古等偏远地区,因此大量的征收土地,对于征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主要是......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四
      规则四为套取银行贷款订立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规则描述双方当事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


·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军人为保卫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生活当中方方面面,国家在很多政策上都是给予军人有所关照的。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国家的退伍军人,也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公司需要由董事会来进行每天的运行维护,其中我们都知道的是公司中有董事长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