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酌定不起诉档案的有哪些

属于酌定不起诉档案的有哪些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二、哪些情况会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三、为什么会有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酌定不起诉,从效率上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综上所述,酌定不起诉档案的范围是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主要也体现了刑事案件审查的一种提升,便于体现法律教育作用,而且从效率上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当然嫌疑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夫妻共有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夫妻共有吗?可以,据相关司法解释的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抑郁症能做司法鉴定吗?
      现代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社会间无形的矛盾也不断的增多,人们很容易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甚至有些人严重的话会做出不可逆转的事情,那么抑郁症......


·根据规定公司法董事会由谁召集?
      根据规定公司法董事会由谁召集?在学习经济学知识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很熟悉的词,比如说公司法、公司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公司法里面有......


·小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对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随一方生活的......


·土地使用证四邻指界不同意怎么办?
      在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前,国土资源局会组织各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弄清拒不签字的原由,以便及时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土地使......


·多次参与赌博怎么处罚
      需根据赌博事实而定,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涉嫌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安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之后,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定抚养权之后,由于......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


·新婚姻法 女方净身出户可能吗 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女方净身出户有可能吗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