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90年规定是居住用地的话,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 司法解释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在当代社会如果要进行一个土地使用权的话,那么需要了解到它的一个具体的时间方面的限制,否则的话,到了这个时间就需要进行一个申请,可能会被没收,这样的一种使用的权利,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问题,然后准备好材料来办理续签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
      一、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当事人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生活中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需要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究竟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这可是难倒了很多人,对此,我......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中国的公路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公路路段都设有交警,因此,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就需要双方车主配合交警进行处理。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私了程......


·诈骗1000万要判几年
      我国刑法中对诈骗相关规定的罪名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对于诈骗刑事案件,诈骗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各省、自......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


·一方患病对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本来就是两个互不相干,因为感情而走到一起,建立了婚姻关系。但很多时候因为夫妻一方长期患病,另一方已经无力支持或者对这种情况感到厌倦,这......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是什么?(一)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


·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一、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我国的民法总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一部法律。在民法总则中,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


·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
      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一、污染环境罪从犯能判缓刑吗?污染环境罪从犯是有可能判缓刑的,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