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 一、全同履行地点不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其他条款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合同的补充是以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然就没有合同要补充。
  以上就是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的相关资料。合同生效后,发现履行地不明确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就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按照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确定履行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


·员工伤残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以劳动者本人来说,工作的时候,肯定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有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遭遇了意外而导致伤残,这......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


·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
      经济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等等,是基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合同。不过,如果经......


·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费用表包含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费用表包含哪些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


·拾到东西不还是不是犯罪
      按实际情况,捡了东西不还的,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一、山东省抚养费纠纷由什么确定?
      一、山东省抚养费纠纷由什么确定?山东省抚养费纠纷由委托人与当地的律师生物素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2023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
      一、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部门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