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一、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
  
  4、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政府的拆迁跟其他的商业拆迁是不一样的,商业拆迁的话这需要商业拆迁的主要负责人,跟拆迁户去协商,但政府就不一样了,政府不会跟对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工作,甚至说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协商出来的,那都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孳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孳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孳息其实是一个衍生物,或者说是一个衍生收益,是在原物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投资原物而获得孳息,就像是一种投资。孳息分为天然......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


·斗殴持刀一般会怎么处理
      斗殴持刀一般会怎么处理持刀威胁他人的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拿刀打架,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


·故意杀人罪需要赔钱吗
      要赔钱。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很多时候家庭暴力的表现都是通过积极的伤害行为而实施的,因此就会够受害的一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此时不管是要求离婚还是追......


·公告案件能否延期开庭?
      公告案件能否延期开庭?公告案件是可以延期开庭的,只要符合延期开庭复的必要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前妻有财产继承权吗没有,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也失去了,除非前夫立遗嘱确定遗产给前妻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一、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一般来说,有违规处罚的车辆只需在所属交通大队缴纳相应的罚款即可。二、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条......


·外国人能在中国领证吗?
      外国人能在中国领证吗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


·公司法规定出资形态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形态是什么?我们指导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发展同时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是十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