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关系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关系是什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民法典》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只不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根据本人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遗嘱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是自然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它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代理。简单概括,法定就是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所述,想给谁,谁就能继承。综上所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之间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而对于被继承人如果有明确的遗嘱说明的,会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算作无效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主物公告时间是多久
      无主物公告时间是多久?一、无主物的概念及范围界定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


·民法典?
      民法典有哪些变化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又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呢?下面本站我们为您简要列举几个例子。一、《民法典》总则编涉及......


·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一、在福州醉驾现在怎么办?
      一、在福州醉驾现在怎么办?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辩别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过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围......


·宝宝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宝宝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什么是入室盗窃 如何处罚
      从《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来看,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其实可以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也就是说在定罪的时候并不用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不过之后的量刑......


·关于反佣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有什么?
      关于反佣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有什么?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得商业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激烈,从而导致了许多商业贿赂的行为愈演愈烈。反佣,即“回扣......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