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枪支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新刑法私藏枪支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三、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本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和私藏枪支弹药的量刑的标准是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其他严重情况量刑标准还达到了七年的有期徒刑,不管是普通公民,就算是武警或是部队都应该按照规定使用枪支。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


·名誉侵权诉讼时效有好长时间
      名誉侵权诉讼时效有好长时间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要哪些材料一、办理本国内的工作经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敲诈勒索6000该要怎样判
      敲诈勒索6000元,达到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


·交强险收费的标准有哪些
      交强险收费的标准有哪些内容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汽车来作为自己或家人出行的代步工具,在购买汽车之后,根据有关的规定,我们必......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75号【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方会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我国规定,工程都有一个质保期。如果质保期满,而工程出......


·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那此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很对触犯了该罪的罪犯都想被判缓刑。那从......


·法律规定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
      一、犯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


·事业单位丧假多少天?
      相信很多人会碰到这样问题,人总要经历生老病死,无可厚非,然而当自己的亲人去世,然而自己却身处异地。你一定希望自己能回去悼念自己的亲人,那么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