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3)将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4)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2)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综上所述,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应当准备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公司法也在相关的公司注册规定上进行了条件放款,也是为了能够鼓励更多人选择创业,便于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死亡抚恤金提存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导致死亡,企业会支付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等。如果属于工伤,还会按照工伤保险支付赔偿金。通常,领取职工死亡抚恤金的......


·单位要怎么发放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要怎么发放试用......


·在我国打架打破头司法鉴定是什么伤
      打架应该是属于一种最低级也最无知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处于纠纷当中的当事人在打架的时候肯定情绪是非常激动的,所以生活当中相信您也见到过,因为打架......


·民法总则有限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民法当中的年龄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来入手进行理解,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也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但是在现实当中不一定就是跟......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计算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过度主张不会得到支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1、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


·收购后管理层会被解聘吗
      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管理层会被解聘;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管理层不会被解......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


·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
      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