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三、员工被感染新型肺炎在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稳定劳动关系对疫情过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力并不是国家可以单方面控制住的,所以说,很多问题实际上还是得公司跟员工沟通解决的,可是公司不能以疫情为借口恶意拖欠职工的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哪些?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比如说高空作业,对于这类的工作一定要慎重的对待,相关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准备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劳动合同是用人方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在实践中,往往会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一方或者双方想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在终止解除合同后为了......


·书证是什么与物证有什么区别
      书证是什么与物证有什么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意见主要规定了什么?
      最高法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


·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一、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任何地区都有可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西安也会发生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需要第一时......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一、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装修合同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融资都是需要进行的理财行为。在公司资金短缺时,公司需要通过融资到市场上筹措资金,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