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几年想争回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想争回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想争回抚养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协商。2、起诉。3、需要举证证明由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二、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综上所述,离婚孩子抚养权几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协商、起诉以及证明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不管是父母还是判决者,都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和关心做出的抉择。孩子是无辜的,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肯定是巨大的,因此更需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离婚过程中,对孩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本来孩子是跟随父母一起住的,之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个人来进行生活,可能有一些孩子他们转变不过来就会有一些不好的情绪产生,甚至是抑郁产生,但不管怎么说,孩子抚养权是可以争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一、征收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等几种方法。执法机关......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一、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租金的规定是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比如说厦门市就出台了积极应对肺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


·“一户多宅”需缴很多费用是真的吗?
      “一户多宅”需缴很多费用是真的吗?一、宅基地:“一户多宅”需缴纳高昂的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


·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可能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名下,当然还有可能是登记在父母或者子女的名下。但如果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


·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


·一、夫妻共同财产办信用卡属于双方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办信用卡属于双方吗?是的。只要信用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