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权利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名誉权?

权利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名誉权?不可以的;名誉权属于人身权,是不能用来质押的。所谓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4、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物权法》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银行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5、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在对于债权的质押上面不能以个人的名誉而进行抵押;同时在债权上面可以用物品抵押,同时也可以用财产进行抵押,这都是可行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不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断了有什么影响
      五险一金断了有什么影响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2、失业保险虽然必须......


·患有哪些病符合监外执行
      患有哪些病符合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


·商标和商号的关系
         商标与商号作为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自身信息最重要的区别标志和商业信誉的载体,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因此,商标、商号问题上的主......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如今的企业中融资是很常见的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公司,让公司不会被激烈的经济竞争中淘汰,也正是融资让......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
      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过详细勘察评定,验收小组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在里面会写清工程质量......


·商品质量投诉书怎么样写
      商品质量投诉书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为哪些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为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打架双方责任怎么划分 有什么规定
      打架双方责任怎么划分有什么规定一、打架双方责任怎么划分,有什么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