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解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包括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一、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


·
      一,犯罪户籍注销是否合理判刑后户口不需要注销了。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2019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罚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各个行业都会存在,比如说我国的银行行业,经常可以看见的是银行的员工进行非法集资,他都知道我国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有着......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


·对于非法集资如何取证?
      对于集资的概念我们每个人有所耳闻,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来筹集资金,为自己的企业所利用。但是在实际中有很多非法集资现象,给受害者造成了巨......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


·如何判断对方是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
      如何判断对方是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一、看谈吐好的律师没有模板化的标准,但在业内已经取得一致认可的最低门槛是,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一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