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司法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次或多次拐卖儿童的人数累计3人以上;既可以是拐卖妇女3人以上或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拐卖妇女和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人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共同拐卖儿童3人以上。在共同拐卖儿童的情况下,对于仅实施中转或接送的从犯,应按照其实际参与中转或接送的人数进行处罚;而对于主犯,应按照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或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拐卖儿童的犯罪所涉及的总人数进行处罚,而不是仅仅对亲自拐卖的人数负责。在行为人实施一个完整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多个环节的行为的场合,只要这多个环节的行为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就不能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同样,行为人拐卖同一个儿童3次以上的,也不得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过程中,被害妇女自愿携带自己不满 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自愿携带的子女是否可以计入行为人拐卖儿童的人数之内而言,关键要看行为人主观上在出卖妇女的目的之外是否具有一并出卖儿童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贩卖妇女时一并将其所携带的子女估价出卖,就表明其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该儿童就应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就不得因妇女被卖出后儿童与该妇女一起生活而将该儿童也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对于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来咨询处理,但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的,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加重处罚的情节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一)
      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


·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1、伤残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


·撞到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撞到电瓶车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验资后转出抽逃出资吗2023
      验资后转出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对机动车进行更好的管理,浙江省政府,多次出台与机动车车牌相关的法规,对于机动车根据车牌限行和机......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1、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


·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一、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


·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
      一、减刑缓刑假释对比是什么?(一)、缓刑1.概念: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


·法律规定借条一定要打印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一定要打印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打印,手写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手写的相对于打印的来说的话,具有更强的法律效......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1、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