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在疫情防护工作中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是否有额外待遇?可以享受额外的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应该说一个月不复工的情况下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严重的,有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都支撑不到政府宣布复工的情况下就已经出现了资金周转的问题。所以,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也可以灵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问题,但有任何决定都应该跟员工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用人单位向离职人员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此证明可......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有很少部分的情况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直接将罚款交给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交罚款的。比如说针对有些乱停的车辆,因为......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补偿政策,全国各省份的征地补偿政策各不相同。近些年,征地补偿政策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各省的实际情况,也一直在不断地......


·什么叫第二套房
      什么叫第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


·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
      我们国家的调查部门,在处理每一个犯罪案件的时候,都必须秉承着严格、谨慎的态度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也让受害人减少损失,同时也......


·租房网签备案要交税吗?
      租房网签备案要交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法庭上自我辩护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一、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抽象危险犯有放火罪,盗窃枪支罪,爆炸物品罪、炸物品罪。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


·合同的法律关系陷阱
      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类合同,通常,我们使用的是买卖合同,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或经验如下:@、经销和代销不清楚,实际分销中经常遇到。@、尽量不要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