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比旧《刑法》及司法解释,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法律风险,只要纳税人有欺骗、隐瞒的行为,不需“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即可入罪。二、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偷税漏税罪的处罚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认定,税务机关在接到偷税漏税行为的举报后,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偷税漏税金额较小的,也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卖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说到买卖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所疑惑吧。买卖合同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在签订的时候注意的。那么,您知道买卖合......


·轻伤害鉴定标准2023年版是怎样的?
      轻伤害鉴定标准版是怎样的?在人身伤害事件中,责任方要承担赔偿义务,赔偿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而定。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等。伤者......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是什么样的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是什么样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理人......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
      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一、解除定金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


·个人支票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个人支票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随着支付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支票已经不仅仅是企业和单位的专享,个人也可以通过相关手续的办理开具个人支票账户,通过......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城中村改制,来提升城市形象。城中村被拆除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城中村改制,来提升城市形象。城中村被拆除后,原来的居民会分到一些回迁房,这种房子通常质量方面不如普通商品房好。一些人看中......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可以保障一大部分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本身无法维权或者是维权意识薄弱的,有了法律援助就可以伸张自身的想......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不合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1.摸清借款人......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或者单位不得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特定主体只能依法活儿特点的使用权,且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