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不可为而为知。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是不一样的,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不可为而为知。因此主观方面不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徇私舞弊,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明知是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包庇,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作出违反事实,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情节严重的;4、海关、工商管理、税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做枉法决定或者裁决,情节严重的;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盗贵文物出口、收受贿赂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6、犯罪分子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7、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综上所述,不论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徇私舞弊罪,它们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且两者有共通点,两者区别主要是主观是否故意,毕竟玩忽职守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职务犯罪一直都是现在国家工作人员最大的问题之一,大部分的公民都认为现在的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只拿工资不办事,存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己的权利,玩忽职守导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


·申请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官作出判决了。而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


·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有很多工厂为了廉价劳动力冒险雇佣童工,也有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


·派出所立案侦查期限是多长
      一、派出所立案侦查期限是多长?派出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一、潍坊安丘醉驾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潍坊安丘醉驾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对于费用,需要根据案件所在地区、交通以及阶段来收取,一般来说,在本地,一个阶段5千到3万不等。律师事务所与委......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离职证明应当写明: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工作交接情况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