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专利权法律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 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关于专利保护,其实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毕竟不同领域中专利保护方式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申请专利的过程是很繁琐的,同时也是很漫长的。因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不过一般专利权都是从授权公告之日开始生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父母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继承父母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


·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
      一、征地安置补偿的费用种类和计算方式  1、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乙方违约时,甲方没有损失乙方违约金要支付吗?
      乙方违约时,甲方没有损失乙方违约金要支付吗?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


·购房解约协议范本是如何的
      解约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系人: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邮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提前解除原协......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工程,为了城市的发展建设,自然是需要一些土地资源的,在襄阳市,已经......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权力或金钱的人践踏,拥有的特殊条件可以使自己免于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说,这是道......


·他项权证号编号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号编号是怎么样的一、他项权证号编号是怎么样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的身份号;而他项权证是的抵押的,是抵押号;各不相同。房屋的他项权证,一看......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立案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