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结合挪用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如今对于挪用资金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从以前的500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0元人民币。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则提高到了3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在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如果被挪用资金的数额并没有达到3万元,那可能此时就不能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是承包人工劳务而不承包材料而签订的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包工不包......


·失踪十几年年能报警吗
      能报警,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以上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


·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
      相信您都知道,打官司讲的就是证据。那在实践中,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据,案件事实将无法证明,而最终的判决也......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所以很有必要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强制......


·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连续犯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连续犯其实与继续犯是很相似的,这也就让大多数人无法区分清楚究竟什么是连续犯,而什么又是继续犯。从表现形式上来看,这二者就是存在很......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一、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现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专门的物流公司。一般物流公司在运营的时候,都和商家签订的有具体的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