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新刑法什么是盗窃罪?

一、对于新刑法什么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三、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罪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而且这种罪行一般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按照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决定,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让违法者入罪,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一、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


·放高利贷是否合法,放高利贷违法吗
      放高利贷是否合法,放高利贷违法吗一、放高利贷是否合法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


·申请找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难题或者遇到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我们最好的选择是找律师帮忙,但是有些人因为经济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这时候......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未续签劳动合同最好也不要随时辞职走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