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久?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目前有少部分民众的脑海当中,主要是认为自己捕杀一般的野生动物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其实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以后,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品种已经进行了扩大,即便捕杀一般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也会被治安拘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在所有的诉讼活动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空辩双方是通过证据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而法官也是通过证......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知道家庭住址欠钱不还怎么办
      知道家庭住址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知道家庭住址欠钱不还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幸的遭遇。如果工作环境比较好,受的工伤也不会很严重。若工作的环境是建筑工地或者其他的重劳力劳动,那么工伤可能所带......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


·承租人提前退租怎么办
      承租人提前退租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为以后做准备,可是后续如果父母之间有什么问题可能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父母离婚......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


·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现下二手房的买卖大热,不用长期贷款,减少债务的情况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仍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那么无论是作为房主还是买家,也无论是否通......


·辞了职,还是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