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个人饲养野生动物是否犯罪饲养野生动物在正常的范围内是不违反法律的,办理特许养殖执照就可以养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综合上面所说的,野生动物被人类进行猎杀只要此动物在国家的保护范围之内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罚,而对于判刑的标准就会根据不同的保护级数来进行判决,越珍贵的野生动物那么执法人员所给出的刑罚就会越重,所以,野生动物是拿来保护的,不是应该要破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什么抵押合同无效2023
      什么抵押合同无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


·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法律对试用期内的要求并不是太严格,在此阶段,劳动者要是想要辞职的话也是可以的,但为了不损害单位的利益,要求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试用期......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独生子女证明开办地址和流程:(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


·离婚案二审抚养费的问题多久可以结案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特殊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的时候,可能一审就会直接作出离婚的判决,就比如男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法院肯定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调解......


·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然后获得一些贷款。但此时即使将房产进行了抵押的,所有权仍是在自己手里面......


·盗窃多少钱可以网上通缉
      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经侦查确实属于诈骗行为的,就会被通缉,缉拿归案......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是什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同意具有法律认定的行为,而子女的出生则代表着责任和义务,婚姻的破裂也伴随着抚养权的法律问题,优先放弃抚养权的表现形式在什么方......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拖欠货款起诉的法律程序1、拖欠货款怎么起诉?写一份起诉状到法院,但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产品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产品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在将产品申请专利的时候,可能是发明创造,当然也有可能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不管是申请的哪一类专利,法律规定都必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