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请目的。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的,还包括提出和解申请。(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是指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原因和事实。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如能够证明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据等。(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其他事项,应当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而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各案决定,但不能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二、破产申请的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破产申请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债务人在申请破产的时候,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如果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


·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有哪些呢,二审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有哪些呢,二审执行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二审不服的办法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民法典》营利法人分为哪些?
      《民法典》营利法人分为哪些??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


·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
      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或者未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某些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其他继承人利益的损害,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讲,此时又......


·欺诈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
      欺诈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是什么抗辩权在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抗辩权并不是单一的权利。还包括很多种类,并且还有暂时的抗辩权以及永......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根本不知道是否有侵权的现象发生,但对名人而言就不一样了。所以,国家对名誉权侵权......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


·对私募基金设立人员有什么规定?
      对私募基金设立人员有什么规定?一、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房产20年未过户有政策规定?
      房产20年未过户有政策规定?一、房产20年未过户有政策规定?房产20年未过户有政策规定,房屋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需要还清,并且当事人必须在持有住......


·自首没坦白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自首没坦白可以认定为自首吗?没有向公安机关坦白全部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