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收条格式是怎样的?
收条
今收到______(身份证号: )交来本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房产证号 的房屋购房款全款人民币______元整,该款已存入银行账号:__________,该款与前期已收到定金现金人民币_______ 万元整共同作为本次房屋买卖购房款,现该房屋已付清全款。
收款人:(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购房首付收据证明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号______ ),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甲方确认(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__________)已经收到来自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___________)的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购房首付款。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 _____________)已经支付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购房首付款。
签字:
日期:
除了以上的购房收条格式,首付收据、还有房子定金、二房收条的格式,但是大致形式类似,您可以了解一下,书写收条的注意事项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二、什么样的收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收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收款人和被收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收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收款时间期限,包括收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收款期限;
4、应写清楚收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收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有收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写收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收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收款人书写,而不是由付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收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收条的有效性。
2、收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收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收钱,应当用“收给”而不是“收”,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收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收钱,这个与收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收贷民事行为,导致收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收款人和交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收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收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收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收条的,那么,该收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收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收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收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收条或事后书写的收条,必须要求收款人当面书写收条。
收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收款人分几次偿还收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收条的下部,最后,付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收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收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收款人以收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收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收款人主张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收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收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付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在房款收条格式中需写清楚收款人和被收款人的法定全名、收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收款时间期限及包括收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收款期限。房款的收条在房屋的交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定要妥善的保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
·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1、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
·被批捕后办理取保还有可能吗
一、被批捕后办理取保还有可能吗?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使用,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都是十分方便的,它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是需要及时进行还款的。也有很多的不法分子......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工伤复发是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
·山东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是否有责任
现如今,信用卡在我国可以说十分的受欢迎,信用卡可以给持卡人带来很多的方便,但有时候因为信用卡使用方式比较简便,甚至使用信用卡不需要密码,可能......
·怎么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
怎么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在因合同无效而产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建议当事人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诉讼中,当......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的是,老年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需要关心的。当然,老年人也需要出去旅游等,不过我国对......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是明令禁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的,这样做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