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的,应由出租方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是集体土地,则由承租方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如是表示。业内专家认为,按高限确定税额、允许发达地区“突破税额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明确了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大城市每平米将按30元征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确“指标”,即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通知强调,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有关专家指出,原来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出让金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入,因此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征收方式,此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也是为了严格土地税收政策。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通知还强调,“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社科院财贸所专家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但其实际影响可能会小于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从高、从严”,“以及提出税收增幅,严格控制减免税,甚至允许‘突破税额上限’,结合最近频繁出台关于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明确政策信号———通过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就是属于拥有土地的人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但对于此费用如果出让给他人进行使用,那么这个税费同样也是会让拥有土地的人来进行缴纳的,所以,纳税是属于纳税人的义务,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怎么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怎么订立夫妻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生活中,女性都是比较敏感的,有的时候甚至会感觉出自己的配偶有出轨行为。当然在之后的处理中,光是凭感觉肯定是不行的,此时需要由实际证据证明对方......
·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一、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如何移送?
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如何移送?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
·鉴定内容
鉴定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一、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定角......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附随义务规定分为几种?
附随义务规定分为几种?附随义务分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独立的附随义务有时也称从给付义务,指债权人可独立诉请债务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