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专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二、专利权的期限有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在向专利管理局申请专利权之后,如果能够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经过审查、公告,就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至此申请人也会成为专利权人,然后享有一定的权利。而能够成为专利权人的,除了个人之外,其实单位也是可以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在专利权人类型上面,大致分为了三种,包括发明、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双方的当事人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是比较严重......


·审查批捕期限的计算是什么
      审查批捕期限的计算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对于火灾的发生,有些时候是行为人故意放火,但有些情况下其实是因为一不小心导致火灾的出现。而前者会被认定为放火罪,后者的话则为失火罪。那从我国......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


·沁阳醉驾人员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
      沁阳醉驾人员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使用土地的同时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出让的,当前有很多人都会把自身用不到的土地进行出......


·致人二级伤残能判几年?
      致人二级伤残能判几年?故意伤害造成二级伤残的,在伤情鉴定上应该是达到重伤程度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对方......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