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肯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合同解决情况而定,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下,如果是农民主动离职的,那么是可以不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的,特别是对于存在违法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


·跨国公司外派人员需要同母公司解除合同吗?
      跨国公司外派人员需要同母公司解除合同吗?一、跨国公司外派人员同母公司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及相关问题1.公司分立,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还是依托......


·怀孕期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被辞退应该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


·法律顾问一般怎么收费 ?
      法律顾问一般怎么收费?一、企业法律顾问企业聘请一个法律顾问的话可以帮助公司更加顺利的解决任何纠纷,除了企业外学校、社区或其他的单位也会聘请......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处罚的依据,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和应给与犯罪嫌疑人刑罚的法律条文。自然人触犯了法律会受到刑事处......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不能直赔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不能直赔吗?不能,交强险一般不能直赔,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


·在高速上追尾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一、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我国男生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
      我国男生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