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不予批捕还起诉吗?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还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当然,按照我国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罪行较轻,很可能最终被判处缓刑,因为总体来说,我国司法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甚至到了滥用逮捕措施的地步。二、对嫌疑人逮捕的情形有哪些?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综上所述,检察院办案中,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予批捕的一般都是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替代。最终是否起诉和有没有批捕没有必然联系,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看犯罪事实及犯罪证据,只要符合条件,就会制作起诉意见书提交给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是购买新商品房的话,由于交易的对方是开发商,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有可能因为朋友聚会或者是谈生意,都会存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有可能因为朋友聚会或者是谈生意,都会存在喝酒的这样一种行为。其实喝酒本身并不犯法,但是最重要的是喝酒以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


·公务员停薪留职政策有哪些
      有着铁饭碗之称的公务员,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生活稳定性,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优秀人才的引入,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和人事制度建设和管理。为了打......


·结婚遇到诈骗犯怎么解除婚姻?
      结婚遇到诈骗犯怎么解除婚姻?一、结婚遇到诈骗犯怎么解除婚姻?被骗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当前,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其在诸多犯罪中的地位......


·离婚后欠的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