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二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县级国库,并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综上所述,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也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在当地实际收入水准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而且对于有些有配偶但是又和他人生有孩子的这种情况,对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标准。如果是收养的子女的话,也需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的,否则也要交社会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致人伤亡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致人伤亡逃逸至此我们能做的就这些了,一般在报警后几分钟之内,会有事发地交通队的工作人员与我们联系,因从报警时使用的电话需要保......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些未婚情侣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选择分手,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未婚生育的孩子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考虑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
·解除收养关系不予解除可以上诉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解除了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是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自身维护权益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解决的话,我们还可以通......
·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一、丧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失继承权胜诉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精神病没有治疗记录怎样病退
没有治疗记录不影响办理病退,病退必须达到两个条件:1、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上;2、缴费年限10以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病退......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
驾驶员怎么撞车不算肇事逃逸驾驶员如果真的撞车后不知道而驶离,撞车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
·网络诈骗金额十几万怎么判
网络诈骗金额十几万怎么判就近几年的网络诈骗案件观察到,网络诈骗金额到达十几万或是上百万都有,网络诈骗案件引起了大众的密切关注。那么,网络诈骗......
·建筑公司资质办理在哪个部门办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很多企业都以各种目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生产、先占或者添附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