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务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变更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试用期内。
2、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5、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时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当发现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时,也应及时同用人单位协调变更劳动合同,不损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加以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对于旅居国外的华人华侨来讲,若自己要想与配偶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则也是可以的。但此时与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的规定就有所不同了。那究竟此时应该......
·有哪些关于信用卡诈骗案坐牢案件?
信用卡的申请越来越容易,许多人对于信用卡是又爱又恨。而这也导致了有关于信用卡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
·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精神损失费这个词我们应该经常听到,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我们常看的电视剧中。精神损失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对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的一定得到补偿......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这毕竟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构成了侵犯,因此也不宜长时间安排员工加......
·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
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一、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软件开发即可以是专利权也可以是著作权,两者的权利是可以进行重叠的;软件......
·4s店划痕险如何理赔?
现在的社会,车已经不仅仅是代步工具了,更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有的人甚至把车作为一大爱好,喜欢收藏车或者车的模型。对那些爱车一族来说,一定要把......
·法院司法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法院司法鉴定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言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或者每个时候,发生的事件不一样,所以鉴定时间就会不一样。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
·不批捕结果第37天下午会进行释放吗?
一、不批捕结果第37天下午会进行释放吗?不批捕结果第37天下午会进行释放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是被刑事拘留的,很难无罪释放。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况......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