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

涉外问题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常见的,但是涉及在涉外纠纷题,离不开的就是涉外仲裁,通过合理规范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但是您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什么,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涉外仲裁裁决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因此深入了解涉外仲裁裁决是特别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就做详细的阐述。
   一、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
   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三、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可以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两者所依据的法定理由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法院不能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只能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从而赋予涉外仲裁以优于国内仲裁的待遇。这种做法与缩小司法复审范围、弱化法院干预的国际仲裁立法趋势相符,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增强本国涉外仲裁的吸引力,这也符合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仲裁法》 第58条,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为: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上述事由中,第1-3项属程序审查的范畴,第4—5项属实体审查的问题,第6项涉及仲裁员道德行为准则问题。前6项是由当事人举证证明的撤销理由,而第7项则是公共秩序问题,是由法院自行认定的撤销理由。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在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审查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撤销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具体为: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审查裁决的实体问题。
  上述两类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有部分相同或类似,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仲裁规则)的”。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内仲裁包含了事实的认定问题,而涉外仲裁不能审查事实问题。此外,国内仲裁还牵涉到仲裁员的道德问题。
  您应该都有了初步的了解,涉外的仲裁裁决涉及到的内容可以比较多,同时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您需要在了解涉外仲裁裁决的基础上进行深入了解,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确保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多了解相关内容对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从什么时候算分居两年
      夫妻在分居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个分居时间,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或更长时间的,才有可能判决夫妻离婚。那么一般从什么时候算......


·一、工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信用卡诈骗多久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以及使用的便利性,有越来越多的公民都会使用信用卡,那么信用卡诈......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小的话往往会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不羁押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依然要判。二、我国对酒驾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
      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一、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1)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2)对方有......


·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点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点是什么?(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征地补偿一般有多少给予农户
      征地补偿一般有多少给予农户①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


·刑事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