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对于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会被受理。在审理之后,发现公民或者单位主体确实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时,国家机关需要按照既定的赔偿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根据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一、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种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都是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若国家机关的被判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却没有按照既定的方式承担责任的,那么次国家机关的领导者是需要承担刑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次数是几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期限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期限是多久?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


·法院拍卖上市公司法人股票程序是什么?
      法院拍卖上市公司法人股票程序是什么?一个公司一旦上市就是一个比较规模大的企业,会有很多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民事执行中属于一......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一、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一般是由倒车的司机负责。而且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


·谁可以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
      对于监护权,在确定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的,但通常情况下撤销监护权需要有一定资格的人提出申请才可以。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提出监护人撤销申......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1、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迁时,其征收土地的费用将会给集体,......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是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但......


·贷款合同毁约的后果有哪些?
      贷款合同毁约的后果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人......


·劳务关系人员工伤待遇可以赔偿吗?
      劳务关系人员工伤待遇可以赔偿吗根据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典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