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对外国人在中国醉驾遣送回国的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第三十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第三十一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二、对外国人在中国醉驾遣送回国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驱除出境
  1、我国法律上对驱除出境的规定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谓的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2、驱除出境的适用及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对于罪行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罪行较重,需要判处一定主刑的,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只要犯罪的人是外国人,不论其犯何种罪,法院都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遣返回国
  1、遣返回国的适用《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4)违反本法或者别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2、遣返回国的后果由上可知,遣返回国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仅仅因为签证到期而继续停留,这种情况下遣返回国就是强制离境,要求返回自己的国家,后果较轻。第二种,在外国犯法被遣返回国的,不仅要离开该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其后果较严重。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我国要求其在一定时间限制内不可以重返中国。必须要在本国进行矫正后并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同意才可以进入我国境内。但在一般情况下,被遣送回国的外国人往往因为其罪行恶劣,严重危害了我国社会安全,所以对于被遣送回国的外国人其要求再次进入我国境内的审查是相当严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审的时候,不承认交代罪行,法院在其它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出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上诉。这样,......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有的人不满足结婚条件,但为了能够结婚而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


·醉驾没有拘留叫我取保候审,还会被再次拘留吗
      醉驾没有拘留,选择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高空坠物车砸了保险怎么理赔?
      现如今的居民楼窗户护栏偏低,高空坠物的时间经常发生,虽然张贴着“高空危险,请勿停留”的字样但还是有很多起过往车辆和行人被高空坠物砸伤的情况,......


·一、离婚公司做假账财产被恶意转移怎么办?
      一、离婚公司做假账财产被恶意转移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怎样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最终的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


·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案件怎么执行
      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案件怎么执行?遗产继承案件应该按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执行,不执行判决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一、非因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非因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
      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百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度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知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