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合同欺诈?

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威信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
  
  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
  
  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劳动合同欺诈有哪些情形?
  
  1.用工欺诈: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有包括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变低、公司情况失真、劳动者被迫辞职等行为就构成了用工欺诈。
  
  2.劳动者方面: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劳动合同欺诈法律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劳动合同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而具体到实际个案中,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则需要一一对照相关法律条文,逐项分析,若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欺诈,那么就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一、个人消费贷款存在的风险(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二)借款人风险。相......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1、立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行政机关多是成批申......


·诈骗罪立案后能撤销嘛
      诈骗罪立案后能撤销嘛对于诈骗相信现在没有人是不知道的,因为现在社会中有太多因为诈骗所以发的犯罪,诈骗罪就是,使用不合理的包括欺瞒、引诱他人......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不论是我国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还是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都是十分庞大的,离婚时候房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知道根......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醉驾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有条件地、不关押、在外......


·一、在法律中遗嘱公证有效吗?
      一、在法律中遗嘱公证有效吗?遗嘱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


·未约定违约金怎么样计算?
      约定违约金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比例。《民法典》规定,违约金的预先确定应考虑违约金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条款没......


·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工资薪金范围有哪些最近在网络上您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始征收点,有舆论说从今年开始,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